【摘取 要】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(closing materials cycle)经济的全称,是相对于传统的线性经济而言的。陕西循环经济正处于跟上阶段,在发展中,面对诸多制约因素,但是,发展循环经济是陕西沦为西部经济强劲省的必定拒绝。 【关键词】循环经济;陕西;可持续发展;对策 在2004年中央人口、资源、环境会议上,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:“要减缓改变经济快速增长方式,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跨越到区域经济发展、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,使资源获得最不利的利用。
”实施科学发展观,发展循环经济,是陕西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回头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。 一、陕西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 陕西循环经济理论的研究跟上较早,虽然获得了一定的成果,但还不成熟期。陕西循环经济的实践中工作也只正处于试点阶段,只在小范围内有所发展。
因此,陕西的循环经济发展不能说道是可行性探寻。陕西环保总局在这方面做到的工作较多,省委省政府也较为推崇,在法规、政策、资金上加以扶植,但力度受限。
企业是实行循环经济的主力军,但由于主客观原因,对循环经济的了解过于深刻印象,反对力度也较强。 关中是陕西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和农业主产区,这里是陕西循环经济茁壮比较较慢的地方,陕西在这里展开了产业调整,增加了高能耗、高污染、低效益的产业布局和建设。同时,充分利用了人才、技术、区域资源的优势,积极开展了循环经济的实践中工作,从涉及法律、法规的创建,政策与资金的反对,生态工业园的建设,绿色技术的研发等方面多管齐下,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。 陕北是陕西的能源化工基地,但由于历史原因,陕北主要发展的是传统工业,循环经济发展基本上等于零。
仍然以来,陕北的发展忽略了环境容量,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生态问题。如何给陕北这块循环经济的“冻土”“冻结”,是陕西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性障碍之一。 陕南是陕西的生物资源集中地,这里大力发展的是绿色栽种、绿色加工、废弃物利用,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等,虽然这些工作积极开展的时间较早,力度也过于大,但是早已在大力的探寻中,新的发展不会接踵而至。
二、陕西发展循环经济的制约因素 1、法制不完善 中国的循环经济法律确实开始于2003年,陕西的循环经济法律更加晚一些,和循环经济法律工作比较发达的德国、日本、美国比起,陕西的循环经济法律从总体上来说正处于初级阶段、低水平阶段,主要在以下方面不存在问题:一是现有的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劲,实际效用并不大;二是涉及法律法规主要是“末端管理”,缓必须“前端防治”法律;三是主要法律还并未实施等等。因此,陕西急需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法律和法规体系。 2、资金缺少 陕西本就不是一个经济强劲省,政府对循环经济的投放极为受限。
企业应当是循环经济的主要投放力量。但是,由于陕西企业的客观情况,企业对循环经济的投放力度并不大。这主要有两个原因:一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投放较小,多数企业有经济上的实际困难,二是企业要执着经济效益,这就造成了短视,企业不愿将资金投入循环经济的实践中。因而,总体上造成了对循环经济的资金投入量极为受限。
陕西要发展循环经济,资金是根本性的障碍之一。 3、技术落后 清洁生产、污染管理、废物利用技术,包含了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,大力发展这三项技术,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核心。陕西是一个教育大省,却不是一个科技强劲省,这些技术性的东西还是比较落后的。
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于才刚跟上,污染管理技术有了,但由于各种原因,很难实行。废物利用和污染管理也只在浅层次,较宽范围内有所应用于。循环经济的技术体系,在陕西缺少研究与推展。 三、发展循环经济,实施科学发展观,是陕西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实施科学发展观,发展循环经济,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回头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。
发展本省的循环经济,陕西有现实艰难,但更加有客观必须,陕西要发展循环经济早已沦为一种必定,其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应从: 1、强化法律工作,为循环经济获取法律确保 发展循环经济牵涉到社会、经济、资源与环境各个方面,是对陕西传统经济发展模式、环境治理方式以及涉及战略和政策的根本性变革。因此,必须完备的法律、法规反对。陕西要发展循环经济,不应糅合日本,德国和美国的经验,融合陕西实际,首先创建较为严峻的单项的环境和资源法律、法规。
然后,在实践中长领域、深层次的法律,以期能尽早将陕西的循环经济发展划入法制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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